國務院3日公布取消11項行政許可等事項,其中包括取消“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據了解,以前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實行就業許可制度,內地用人單位擬聘請臺港澳人員時,需為其申請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
截至目前,中央相關部門已公布多項措施,以便利港澳同胞在內地發展。去年12月18日,國務院港澳辦公布了便利港澳同胞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的政策措施,涉及住房公積金待遇、港澳學生獎學金、在內地工作的港澳研究人員可申報國家社科基金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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