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13日電(記者白潔純、劉詩平)中國銀監會13日宣布,正式發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啟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審批工作。銀監會將對此類機構采取先試點、后逐步放開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準一家機構進行試點,成功后再進行推廣。
所謂消費金融,是指向各階層消費者提供消費貸款的現代金融服務方式。擬試點設立的專業消費金融公司不吸收公眾存款,在設立初期的資金來源主要為資本金,在規模擴大后可以申請發債或向銀行借款。此類專業公司具有單筆授信額度小、審批速度快、無需抵押擔保、服務方式靈活、貸款期限短等獨特優勢。
《辦法》共5章39條,對消費金融公司的設立、變更與終止,業務范圍及經營規則,監管指標及消費者的保護等作出了規定。
《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人應為境內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且應具備最近一年末資產總額不低于600億元等條件;消費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在試點階段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僅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和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不涉及房地產貸款和汽車貸款。
結合國際經驗,《辦法》對消費金融公司設定了有關監管指標,包括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0%,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不低于100%,同業拆入資金比例不高于資本總額的100%等。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辦法》規定了三方面相關內容:貸款利率不能超出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消費金融公司對借款人的個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隨意對外泄露;對逾期貸款的催收應采取合法的方式,不得采用威脅、恐嚇、騷擾等不正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