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萬元理財款“被飛單”
投資者誤入銀行“誠信陷阱”
“投資500萬元,期限1年,年收益13%,保本保收益!”在農業銀行深圳分行坑梓支行時任副行長楊巧斌的推薦下,投資者鄧先生鼓足勇氣買下了這款超高收益“理財產品”。合同約定于今年1月18日到期向投資者支付全部本息。然而,鄧先生至今卻一分錢都沒有拿到。
2012年1月中旬,楊巧斌向鄧先生推薦了一款名為“北京中鼎迅捷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入伙”的“理財產品”。據鄧先生回憶,當時楊巧斌告訴他,這款產品一般只推薦給銀行的VIP客戶,年預期收益率高達13%,還有中發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擔保,能夠保證本金及收益的安全。農業銀行深圳分行日前接受記者書面采訪時則表示,產品銷售時已經對鄧先生進行了充分的風險提示。
“投資收益還可以,又有擔保公司擔保,而且認為在農業銀行渠道購買的產品不至于本金都收不回來,所以就決定買了。”鄧先生說。鄧先生提供的一份中國農業銀行個人結算業務申請書顯示,他于2012年1月18日通過轉賬的方式加急匯兌了500萬元,收款人全稱為“北京中鼎迅捷投資中心”。不久他就收到了一份蓋有通商國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中鼎迅捷股份投資計劃產品成立確認書》,顯示該產品期限為1年,預期收益13%,已于2012年1月18日成立,由中發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就本金和收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查閱鄧先生與通商國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一份入伙協議得知,北京中鼎迅捷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其實是一家2011年12月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設立的有限合伙企業,該企業成立了一個名為“中鼎迅捷股權投資計劃”的產品,擬將募集到的資金投資于河南省奧鑫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通商國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既是該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又是該企業的資產管理人,對合伙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且受托負責運作該合伙企業的投資事務。
鄧先生說,事發后,河南省奧鑫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則稱,從未收到來自北京中鼎迅捷投資中心的錢,通商國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去年已經倒閉,農行說不承擔責任。“直到2012年12月底,楊巧斌才告知我理財產品可能無法兌付,至今我們沒有收到一分錢。我們只好找擔保公司,但擔保公司則稱‘公司現在就只有幾臺電腦和幾張桌子的資產,你要就拿去吧’!”
500萬元誤購“理財產品”
“內鬼”干的事銀行無責任?
2月底,鄧先生終于等來了農業銀行深圳分行對其賠償請求作出的結論:“這款產品不是由農行渠道代銷的,對鄧先生購買了這款產品表示同情,但是這是楊巧斌個人的行為,建議走司法程序解決問題。”然而,讓鄧先生不能理解的是,為何這款產品的銷售行為成了楊巧斌的個人行為?為何當著銀行副行長的面簽署購買的“理財產品”居然不是該銀行代銷的產品?
農業銀行深圳分行在書面回復記者采訪時說,鄧先生曾多次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熟悉農行產品銷售過程與手續,知曉購買的“中鼎迅捷股權投資計劃”非農行代理產品,清楚投資風險,購買產品是其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
“如果知道這個產品不是銀行代銷的,我就決不會買。入伙協議是楊巧斌提供的,還是在他農行的辦公室簽訂的,甚至里面的一些信息都是他替我們填寫的。”鄧先生說,《北京中鼎迅捷投資中心入伙協議書》的第13頁,有限合伙人的個人聯系信息及劃付資金賬戶都是由楊巧斌代為填寫的。
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歐衛安說,鄧先生是在農行的上班時間、農行的辦公室、跟該行的副行長一起簽訂的合同,雖然該副行長沒有蓋章,但是鄧先生作為投資者已經有足夠理由可以信賴農業銀行對該“理財產品”的銷售、兌付具有重要影響,民法上已經構成“表見代理”,銀行應當承擔責任。
“飛單”拷問銀行誠信
目前,鄧先生夫婦還在為追回投資奔波,500萬元血汗錢能否歸來仍舊是個謎。
一位理財產品銷售人士道出了“飛單”現象存在的原因:“在‘飛單’情況下,銀行的‘內鬼’能夠從資金募集方拿到10%甚至更高的提成,而普通的理財產品銷售收入提成非常低,有的在萬分之一左右。在銀行管理不善的情況下,總有人不惜鋌而走險,以至透支銀行信譽。”
“我們信賴銀行,才會在銀行里購買理財產品,銀行最起碼的誠信是要把出售的產品有哪些風險告訴我們。一個支行的副行長在柜臺賣給投資者的產品,最后銀行居然說該產品不是他們銷售的而拒絕承擔責任,這實在是不靠譜,到底是管理出了問題還是銀行的誠信出了問題?”廣州市民宋勝利說。
理財專家提醒投資者,不要把所有的投資投向同一個理財產品,同一時間內應當注意多種理財產品相互搭配才能降低投資風險。面對高回報、無風險的宣傳要擦亮眼睛,謹防被銀行理財人員“忽悠”。